调查的美国联邦调查局应该公开它用来证明一个过去的电话记录监视计划,因为其他机构可能仍然依赖于文件进行监视的理由 […]
调查的美国联邦调查局应该公开它用来证明一个过去的电话记录监视计划,因为其他机构可能仍然依赖于文件进行监视的理由的法律意见,电子前沿基金会在法庭上辩称周二。
EFF的律师马克Rumold要求美国上诉法院的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对哥伦比亚特区巡回区下令联邦调查局披露的法律顾问律政司司长办公室,美国能源部2010年的法律意见,告诉法官该OLC报告相当于各机构须根据开放式记录法透露最终政策。联邦军在2011年2月提交了信息自由法要求的OLC意见及以后提起诉讼之后,美国司法部拒绝其请求。
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电话监控程序,它从2003年经营到2007年,没有直接关系到今年初由前国家安全局承办爱德华·斯诺登披露一个有争议的美国国家安全局电话记录的收集程序。然而,它有可能为其他监视机构使用的OLC意见,以证明自己的监测计划前进,Rumold在听证会后说。它不会出现的OLC限制其认为美国联邦调查局,他说。
重要的是,使公众舆论,因为它显示了“秘密监视法律的朵朵,”他说。
该OLC意见给联邦调查局当局在某些情况下,获得的私人通话记录没有法律过程中或紧急情况,美国联邦调查局曾表示。该机构面临美国司法部总监察长的调查纳入其监控的做法,要求在2009年年底的OLC意见。2010年1月美国司法部调查员报告发现,联邦调查局要求电话记录从嵌入式与该机构通过各种外界法院批准非正式的方法三大运营商,包括拨打电话,后注意到员工。
在周二的法庭听证会上,美国司法部的律师丹尼尔·坦尼认为,法律顾问室的意见并没有提供最终联邦调查局的政策,而是对如何使自己的规则司法部subagency建议。因此,法律顾问室的意见是,根据开放式记录法披露机构不要求内部讨论的一部分,他告诉法官。
联邦调查局(FBI)可以使论点,“你告诉我们,我们必须这样做的能力,”他说。“我们可以选择做其它的事情。”
该OLC备忘录后,没有证据联邦调查局继续监视,他补充说,
但Rumold认为,OLC,在这种情况下,被作为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的声音,有离开联邦调查局实施一些额外的政策。该OLC是“决定具体的问题,”他说,和机构的最终决定受到开放式记录的要求。
三名法官询问双方尖锐的问题,但法官大卫Sentelle和哈里·爱德华兹似乎有时持怀疑态度的EFF的论点。“这是建议所有的事”,而不是具有约束力的决定,Sentelle说。
为了使联邦军获胜的情况下,可能需要证明联邦调查局采取的OLC决定它的规则,爱德华兹补充说。“这并不一定是决定性的,当OLC做这样的事情,这是规律。